重现:韩少功的读史笔记_第6章 礼乐之治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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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章 礼乐之治 (第3/4页)

何娶亲、如何敬老、如何慈幼、如何尊贤、如何卜占、如何见客、如何谢恩、如何朝君、如何扫地、如何奏乐等等一切行为成规,把所有社会关系都固定成相应的外在仪礼。比如子女每天晚上应为父母铺床安枕,早上则须向父母问候请安。又比如前面若有两人并坐或并立,你不得插身进去或从他们中间穿过。还比如青年人随长者接受馈赠,如果长者已经表示了感谢,后辈就万万不可再表示感谢,以免身份越位的无礼造次。当时很多知识分子提倡的“礼治”和“礼教”,就是借助这些浩繁得实在让人惊讶的有形礼仪,实现政治管制和伦理教化。

    我们可以想象,那时候识字的人是很少的,那时候也还没有纸张和印刷的发明,文字只能载于竹帛,而竹重而帛贵,流传极为困难。因此,那时候的“文明”更多的不是表现为文字,倒是只可能更接近汉字“文”的原义,即“纹”:纹彩,纹饰,相当于人为的美化技能,实现于各种造象活动之中。

    当“文”与“用”相对的时候,“文”是广义的形式;当“文”与“野”相对的时候,“文”是广义的礼乐。《左传》记孔子语:“言之无文,行而不远。”章太炎曾解释,这里的文不是指修辞润色,而是指行仪典以助言传见《国故论衡》。

    《礼》称:“乐者,象成者也。”“移风易俗,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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