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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给我讲讲呗。”

    “什么?”

    “你和你初恋。”

    “这有什么可讲的。”

    “反正也闲着没事儿。”

    我看着柳岸八卦的目光,知道这货不满足不罢休的性格,想了想,跟他说也没什么,就说:“你别笑我。”

    “怎么可能,谁还没有荒唐过。”他拉着椅子坐的板正,一副洗耳恭听的模样。

    “其实也没什么,很老套。”

    不知道是不是第一次向外界敞开这段隐秘的往事,我有点羞涩,连带背上的伤都隐隐发麻。

    “我十六岁那年遇到的她。”

    我十六岁那年比我哥叛逆。又或者说我一直都比我哥叛逆。所以我的父母不大管我,因为我哥已经很争气了,我优秀,是如虎添翼,锦上添花,我不争气,带来的影响与后果也不大,我就很自由。

    我那个时候喜欢逃课,逃课去草地上躺着,沐浴阳光,呼吸新鲜空气,要么放空,要么在脑袋里想歌词。我会弹吉他,唱几首民谣,就对自己作词作曲跃跃欲试。

    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中二和非主流。但那个时候真觉得身边人没人理解,没人能懂。既然世人不懂我,我又在乎什么世人?所以会耀武扬威、明目张胆的放声歌唱,背着一把吉他,走到哪儿唱到哪儿,流浪似的,看着各色各样的眼神,嫌弃厌恶又或者好奇羡慕。

    流浪一下午,再像小狗似的垂着尾巴回家。

    我实在是有点受够一成不变的生活,就幻想长大,出去,看世界,游山玩水,再也不回来。

    我抿抿唇,“有一天晚上,那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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