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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游戏规则 (第2/3页)
战不适用此条规则。 胜利者可选择将败者收为附庸,或是放弃权利。 收为附庸,胜利者成为领主,将在之後每次附庸胜利时cH0U取百分之七十的积分,附庸能保持原有积分。 胜利者放弃权利,则败者必须缴纳所有积分给胜利者,从头开始累积积分。 拥有领主将自动建立城邦,可对城邦发起城邦战,也可对个人发动挑战。反之,个人也能挑战城邦。 领主Si亡,城邦解散,若有继任者则由继任者继承城邦。 III城邦战 领主可发动或接受城邦战,附庸如不加入,需上贡积分全额的十分之一,直至积分未满一百。无法支付上贡金将强制参加城邦战。 城邦与城邦战斗,胜者可x1纳失败的城邦为附属城邦,每次附属城邦积分增加时,领主可向附属城邦索取百分之七十的积分,附属城邦的领主仍可向其统领之附属城邦附庸索取百分之七十的积分。 战败城邦成为胜利城邦之附庸,即附属城邦,仍能管理自己的附属城邦。 胜利城邦的全员皆可获得系统赠与之积分。 若领主放弃x1纳战败城邦之权利,则战败城邦之领主缴纳所有积分於领主,并强制解散城邦。若yu解散之战败城邦有附属城邦,附属城邦则回归为普通城邦,详见IV。 若附属城邦败北,不影响上属城邦及其领主,也不能成为其他领主之附属城邦,视同放弃x1纳战败城邦,城邦将强制解散。 IV脱离附庸身分 附庸积分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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