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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sresso、口红 (第1/4页)
那天和纪晏聊完,林之转头就把这件事抛在脑后,时间一晃就过了一个半月。 八月如期而至,酷暑当头。 林之完全忘了八月有个什么约定,主要是她也忙到飞起,本以为丢了一个案子,时间会变得松动些。谁知道手上其中一个案子突然被通知说对方律师提了管辖权异议,案子被移送到了外地法院审理。 林之收到的这个消息的时候,以为自己听错了,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帮助原告起诉却找不对法院,就像是回家找错了家门,是一个林之从未犯过的、非常低级的错误。 林之回去律所了解才知道,原来是自己手底下刚来的实习律师犯了糊涂。林之乐于提携新人,想着案子法律关系简单,就准备给刚来的实习律师一个锻炼机会,让对方起草起诉状并送去法院立案。但有时候事情就是这么赶巧,实习律师偏偏漏看了合同中甲乙双方的协议管辖条款,就直接在合同履行地,也就是清城法院立了案。 但这件事说起来,其实林之也有一点责任。当实习律师拟完了起诉状,要去法院递交的时候,她正忙着在电话里跟另一个案件的律师扯皮,见来人敲门朝她扬了扬手中的文件,她看了对方一眼,随手b了个ok的手势,却忘了留个心眼让他再检查一遍。 林之看着实习律师脸上愧疚的表情,叹了口气,也没多说什么,只拍了拍他的肩膀,让他下次注意。 林之回到办公室翻看开庭日程,心想,对方的这律师也是够恶心人的。眼看着有十五日的异议期,偏偏压到最后一天才提出来。时间就这样被对方多拖了半个月,再加上移送其他法院后又需要新的立案时间,又一拖再拖。林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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