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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30) (第8/9页)
决定在卢瑟再次搞事之前给自己放个短假。 蝙蝠侠的两个身份都常驻在哥谭,超人从出现的那一天起就只在大都会和宇宙之间两头跑,偶尔去其他城市救人也来去匆匆,算起来这还是他很久以来头一次以常人的方式旅行。 费城位于宾夕法尼亚州东部,地理位置优越、商业繁华、学术气息浓厚,缺点是治安不太好但这点小问题在自由平等美利坚实属平常,见识过哥谭风貌的摩西适应良好。 黑发蓝眼的青年单只耳朵挂着耳机,以不快不慢地速度行走在人行道上,时不时对着耳机自带的麦克风开口讲话,路人对此习以为常、看都不会多看一眼。 但其实他的耳机完全是摆设,领口挂着的不起眼的蝙蝠形状通讯器才是重点。 我现在站在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正门口。克拉克说,你绝对想不到我刚才看见了谁。 谁?你非要这个时间给我打电话?现在还不到上午九点,布鲁斯韦恩依然略显困倦的声音传到超人耳中,等等,宾夕法尼亚,你在费城? 我来出差。超人的回答很质朴,坐了一个晚上的飞机,早上四点落地。 说实话,飞机的舒适程度比他自己飞差远了。 但是自己花钱订的经济舱,跪着也要坐完。 到最后超人甚至不引人瞩目地让自己的屁股离开座椅、悬浮着跟随飞机前进,以消除恼人颠簸带来的影响。 God,航空公司应该把超人的照片裱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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