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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偏义还是对义 (第2/5页)
其中省了该与“马”搭配的“畜”字。此种法式,古已有之,天经地义,无须警察们来通融恩准。 不过,无论以“约定俗成”通融,还是以“从一省文”辩护,其实都是持守同一立场,奉行同一法度,即形式逻辑之法。这都让我有些不满。语言大体上靠形式逻辑来规范和运作,但语言蕴藏着生活的激流,永远具有形式逻辑所没有的丰富性,使反常和例外必不可少。好比一般车辆不可闯红灯,但消防车和救护车则不受此限。判定某种语言现象是否合理,最高法典只能是生活的启示,而不是任何既定的逻辑陈规。 稍有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祸者福所倚,福者祸所伏,福祸同门,好事与坏事总是相辅相成,塞翁失马之类的经验比比皆是。笔者在乡下时,常得农民一些奇特之语。某家孩子聪明伶俐,见者可能惊惧:“这以后不会坐牢么?”某家新添洗衣机或电热毯之类的享受,见者可能忧虑:“哎呀呀人只能死了。”笔者曾对此大惑不解,稍后才慢慢悟出这些话其实还是赞语,只是喜中有忧,担心太聪明会失其忠厚,导致犯罪;担心太安逸会失其勤劳,导致心身的退化乃至腐灭。这样的例子真是不胜枚举。八十年代的大学生们则有一句口头禅:“真伤感。”用作对一切好事和美事的赞叹,同样显示了乐中寓哀的复杂心态,非一般形式逻辑所能容纳和表达。 语义源于人生经验,不是出自学者们形式逻辑的推究和演绎。从这一点看,《系辞》称“吉凶与民同患”,有着丰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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