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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节 (第4/6页)
“你曾经有没有过很好很好的朋友?” 蒋阎翻着书页的手指一顿。 但姜蝶其实根本不在意他的答案,自顾自往下说:“我曾经有过。” 就发生在那所西川的福利院,那张别哭的字条,发生在一个小偷和罪犯的孩子之间。 她最好的朋友,十一。 姜蝶是那次之后才知道,他们为什么会这么怕十一,居然他把小五的胸针丢下去都没有被报复。 他们不敢,是因为他们都传,十一有个坐牢的爸爸。 所以,他们同样冷落十一,用这种冷落替代恐惧。 但姜蝶不怕。不对,应该说,那时候的小一并不怕。反正她也双手沾染过罪恶,靠近一个罪犯的孩子有什么关系?他们的身上,或许有同类的气息。 于是,她试着靠近他。 他的眼睛总是不好,戴着眼罩,她悄悄地去问老师,老师说他的眼睛受伤了,不能见光。 她一听就来劲了,跑去告诉他说:“好巧噢,我也不能见光。我在晚上几乎都看不清东西,包括光。” 他终于肯开口回应她:“这不一样。” “哪不一样?” “……你是见不到光。”他说,“而我,是见不得光。” “有什么不一样呢。反正都是被光抛弃了。”她说,“可是我们还可以把对方当作灯泡。” 这一句愣住了十一。 可是,我们还可以把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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